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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发布《节能减排“十二五”规划》

阅读次数:6524 发布时间:2012-9-3 13:15:42


中国化工机械网讯:近日,国务院发布《节能减排“十二五”规划》,在“十一五”节能、COD和SO2这三个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,“十二五”期间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这两个污染物减排的指标,形成了五个约束性目标,即以2010年为基准年,到2015年,单位GDP能耗下降16%,SO2和COD排放量下降8%,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0%。
 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,此次节能减排目标过大,实施效果不被看好。首先,节能减排任务主要落在电力、能源、钢铁、有色金属冶炼等“双高”产业,而当前这些行业正身处下行周期,产能过剩严重、结构失衡、企业盈利能力低下,极少公司有兴趣及实力大规模开展节能减排工作,此目标或沦为一纸空谈。
  其次,节能减排技术、设备“双缺失”,能否顺利完成任务还是未解之谜。我国高耗能、高污染企业普遍缺乏节能减排核心技术、核心装备,自身研发能力严重滞后,合同能源管理等先进模式未能得到普及,企业纷纷感慨“鸭梨山大”。以发电端为例,电厂在脱硫脱硝技术运用方面缺乏经验,多数流于形式,节能减排效果不佳。地方政府虽有节能减排资金补贴或优惠政策,却鲜有落实到位,企业普遍“得过且过”。
  最后,落后产能无法淘汰,节能减排徒劳无功。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需以淘汰落后产能为前提,而淘汰落后产能成为了业界“老大难”问题:宝钢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视为“香饽饽”争相夺取,电解铝加快向中西部“战略性转移”的步伐,落后产能丝毫未现被淘汰命运,反而出现“越淘汰落后产能越多”的怪现象,节能减排工作难有实质性进展。
 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,节能减排是功在当代、利及千秋的好事,应当强制性推广实施。然而,我国长期存在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,地方政府仅以招商引资及发展经济为目标,“没有”兴趣和精力顾及节能减排工作。“先污染后治理”的发展模式严重制约了节能环保工作的顺利进展。“绿色GDP”理念亟待推广开来,节能减排需尽快纳入地方政府、企业考核方案,以期获得经济利益、环境效益、社会效益多丰收。
  中投顾问《2012-2016年中国电力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》指出,电力行业发展过程中应特别关注节能减排工作。合同能源管理、分布式能源等既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又能减少环境污染,是值得高度肯定和大范围推广的能源利用方式。地方政府和企业应因地制宜,加快分布式能源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利用,保障电力供应,实现节能减排新目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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